赣州警方通报公园犬只伤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赣州警方通报公园犬只伤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19日,江西赣州警方通报公园犬只伤人事件。
通报称,2024年11月17日10时30分,赣州水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公园内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将两名受伤的路人送医治疗,并于当天立案调查。
经初步调查,涉事人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18日晚,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一段监控视频,记录了事件发生时的惊险一幕。视频显示,11月17日上午10时28分许,滨江公园绿化带上,四条未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一名中年女子及一名小女孩。女子为保护女儿,将其压在身下。两人被撕咬一分多钟后,一名男子赶到现场制止。
事件发生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视频中女子陈菲(化名)及其3岁的女儿晓琳(化名)系母女。陈菲全身有10余处伤口,最深处见骨头;女儿受伤较轻,但全身也有多处伤口。目前,当地水南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陈菲的丈夫曾先生介绍,事发当天,妻子带着大女儿和3岁的小女儿在滨江公园散步。突然,四条大型犬冲了过来,陈菲为保护女儿将其压在身下。曾先生表示,大女儿多次想去帮妈妈和妹妹,但每次靠近,狗就扑她,让她非常害怕。
曾先生还透露,事发后民警带来了制止犬只咬人的男子,他才知道这名男子是大型犬的饲养员,狗主人则另有他人。两名常在公园晨练的居民表示,他们曾多次看到这名男子在公园内遛狗,并未拴绳。
赣州市在2019年9月3日下发了《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其中明确规定,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健身场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然而,这起事件暴露出部分市民对犬类管理规定的不重视,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目前,警方正在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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