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情人车上摔出身亡,家人索赔60万
男子从情人车上摔出身亡,家人索赔60万
12月24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令人扼腕的悲剧。一名男子从情人车上摔出身亡。其家人随后向宝马车主索要60余万元的赔偿。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已经生效。
据悉,王某(男)与刘某(女)均为80后,于2022年底相识并发展为一对恋人。2023年7月的一个夜晚,王某乘坐刘某驾驶的宝马牌汽车,行至丹阳丹北镇某红绿灯路口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王某突然被摔出车外,不幸身亡。
刘某立刻停车查看,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向同事求助。然而,王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因颅脑损伤去世。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事发当晚,王某与刘某因分手问题发生争执。王某多次通过短信要求刘某归还为其购买的手镯、手机卡等物品,双方因此争吵不休。当晚10点左右,王某找到刘某,情绪激动,甚至砸了刘某的汽车。后来,王某要求吃夜宵,并驾驶刘某的车辆带她去某餐吧。期间,刘某希望早点结束,但王某结账后独自离开。
刘某担心王某喝醉了,便开车跟随他。王某要求刘某开车带他转转,但上车时没有系安全带。行驶过程中,王某不幸被摔出车外,导致了这起悲剧。
王某的家人随后多次找到刘某问责和索赔,并将刘某诉至丹阳丹北法院,要求刘某承担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刘某的感情纠葛是导致这起事故的诱因。在醉酒状态下,王某未系安全带,发生交通意外。刘某虽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不存在严重过错和主要责任。因此,法院酌定刘某承担赔偿责任65000余元,并驳回了王某家人其他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表示,在处理此类民事侵权案件时,特别是在重大伤亡事故中,法院既要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情感,也要严格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不能仅仅因为“死者为大”或“谁弱谁有理”就草率结案。法院应严格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事实与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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