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8天刑满释放的他改判死缓,罪名由盗窃罪变为抢劫罪
还有8天刑满释放的他改判死缓,罪名由盗窃罪变为抢劫罪
近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依法对马某林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将马某林原先被判的盗窃罪改为抢劫罪,并对其进行了重新量刑,判处其有期徒刑变为死缓,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法院判决马某林赔偿被害人亲属2.7万余元丧葬费。将还有8天刑满释放的他改判死缓。
案件回顾:
2015年5月25日晚,马某林驾驶从堂弟处借来的车辆,从甘肃省和政县前往临夏市,将沈红(化名)接至和政县。自5月26日起,马某林男扮女装,在深夜或凌晨时分,持沈红的两张储蓄卡频繁取现,共计28.4万元。6月21日,马某林被警方抓获,在其家中发现沈红的储蓄卡及32万元现金,并在附近杂物堆中找到其男扮女装的衣物。6月26日,公安机关在马某林归还堂弟车辆的地点附近一处田埂发现沈红的尸体。
经鉴定,沈红系他人以捂压口鼻、套头等手段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16年9月,临夏自治州检察院以马某林涉嫌抢劫罪、故意**罪向临夏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沈红亲属也向马某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审理过程:
2018年4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马某林用暴力手段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后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以**罪判处马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临夏州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甘肃省检察院支持抗诉,被害人亲属也提出上诉。2019年6月,甘肃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8月,甘肃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对该案提出抗诉,建议将指控罪名变更为抢劫罪,考虑到马某林涉嫌为谋财而**。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最高检除了对原有证据进行全面复核外,还指导甘肃省检察院充分挖掘电子证据的价值。
关键证据:
通过调取马某林与被害人的通话记录,发现被害人失踪当天最后8条通话记录均是与马某林通话,此后再无通话记录。通过对通信基站经纬度进行精确测量、分析案发时段马某林与被害人手机信号轨迹变化,发现被害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和马某林使用的手机号码基站信号自2015年5月25日22时许处于并轨状态,并向和政县移动,先后在马某林家中停留1小时,在马某林家附近银行处停留约50分钟,26日1时至4时许在发现被害人尸体处停留约3小时。
判决结果:
最高检检委会审议认为,虽然该案系“零口供”案件,但认定马某林为谋财而杀害沈红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一个封闭的证据链。2023年12月18日,最高检向最高法依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该案。
2024年8月9日,该案在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开庭。在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指控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司法鉴定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将还有8天刑满释放的他改判死缓。